周口:服务合同已解除,物业却不愿撤场,40余名干警现场强制执行
记者从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,1月21日,该院组织40多名执行干警,对辖区新天地小区某物业公司迁出案实施强制执行,执行过程中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,被执行干警依法将其进行拘传。这是该县首例小区物业公司强制迁出的一起案件。
涉事小区简介:项目名称:小区地址:川汇区中州路与七一路交汇处北100米;所属区域:川汇区,万顺达;物业类别:住宅;建筑类型:暂无资料;建筑面积:17000㎡;装修情况:毛坯。
去年9月,太康法院依法审结新天地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纠纷一案,判令解除被告某物业公司与原告新天地小区业委会之间签订的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关系,该物业公司从新天地小区管理区域撤出,并向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业主档案信息等资料。
被告原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,2020年11月,周口中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小区物业公司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1月11日,新天地小区业委会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、调解,物业公司始终不愿撤离小区,也不愿履行交接事项,小区业主、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,导致小区个别业主出现了停水数十日无人处理的情况,给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。
太康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立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,持续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,党组书记、院长张建援了解到该起案件情况后,为缓解小区居民的燃眉之急,决定集中力量实施强制腾迁,随即召集相关执行干警召开案件研讨会,为此次行动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,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的突发情况做好各种预案。
1月21日下午,太康县法院执行局会同当地派出所和公证处到场见证执行,法院副局长李振宁、鲍喜玲亲自带队,出动40余名执行干警,10余辆警车到达执行现场。
按照执行预案,执行干警负责把守物业办公室,并将外围并拉起警戒线,承办法官进入物业办公室向负责人朱某某宣读《强制执行令》,说明法院执行依据,要求配合腾退,否则将依法强制腾退,由于朱某某坚持拒不配合,执行干警依法将其进行拘传。
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律威慑,物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主动撤出现场,执行干警将物业公司相关物品予以扣押封存,将房屋腾空,重换门锁后,当场将腾空的物业用房钥匙交给小区业委会代表,原物业公司正式退出该小区,至此,该案得以顺利执结。